跨境赌博是指赌博人员跨越国(边)境从事赌博活动,主要包括出境赌博和网络赌博两种表现形式。
4月30日,来宾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境网络赌博刑事案件,赌资累计达29.2亿元。跨境网络赌博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从境外赌博网站获取赌博账号后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赌博。2016年4月,陈某与其妻子郑某在武汉市建立赌博工作室从事网络赌博,通过占股、抽水的方式获利。同年11月,二人与他人在柬埔寨巴域市开设网络赌博公司,赌博种类包括六合彩、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百家乐等,并从国内招聘了40人到该公司从事客服和财务工作。该公司通过网络发布赌博相关信息招揽国内赌客参与网络赌博,在其账号下设置下级账号接受赌客投注,以网络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赌资交易,并购买大量银行卡勇于赌博活动。期间,陈某开设的网络赌博业务发展了不同级别的下线人员,通过分成或抽水获利。一审被告人陈某、郑某等17人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过程中,在所开设的网络赌博公司赌资数额累计达29.2亿元,其中陈某及郑某在该网络赌博公司赌资数额累计达26.72亿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庭审现场,六人对原审法院认定赌资金额或非法获利提出异议,同时表示认罪认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其从轻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