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甲、马某乙等五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至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甲系内蒙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马某丙系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二人系亲兄弟。2018年6月,被告人马某甲得知利用GOIP(猫池)设备发送赌博信息可以获利后,介绍被告人马某乙、武某某、于某某购买GOIP(猫池)设备。2019年4月25日,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授权后(资源授权内容包括号码、SIM卡、有价卡、终端等),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丙明知被告人马某乙、武某某、于某某利用GOIP(猫池)设备和手机卡发送赌博网站链接的短信获利,仍出售大量手机卡供使用。
经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中心司法鉴定:被告人马某乙用SMS软件发送推广赌博网站短信1540159条;被告人武某某用SMS软件发送推广赌博网站短信309910条。根据被告人于某某被扣押的手机卡号码,对应**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后台数据,被告人于某某发送推广赌博网站短信156768条。发送短信数量即为对应用户账号数量。
案发后,从被告人马某乙家中扣押GOIP(猫池)设备六台,电话卡4932张;从被告人武某某家中扣押GOIP(猫池)设备四台,电话卡3507张。以上涉案财物随案件一并移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