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集团前主席陈荣炼的案件今天上午在初级法院作出裁决。经过四个多月的审判,他合共34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荣炼涉及黑社会罪、24项在许可地方不法博彩、七项加重诈骗罪、一项不法博彩罪、加重清洗黑钱罪。以上罪名全部成立。
- 一项黑社会罪—10年
- 24项在许可地方不法博彩—1.5年/项
- 七项加重诈骗罪—6年/项
- 一项不法博彩罪—1.5年
- 一项加重清洗黑钱罪—5年
- 合并判处—14年
案件涉及九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陈荣炼、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张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第五被告陈锦志、第六被告李达泉、第七被告蔡伟振、第八被告李满星及第九被告谭桂嫦。
其中,王佩琼、张秀碧、廖永亨、李达泉分别被判以10年、10年、11年及7年监禁。而陈锦志、蔡伟振、李满星及谭桂嫦则罪名不成立。
此外,根据判决书内容,澳门政府向陈荣炼等人追讨5.7亿澳门元的赔偿。四间博企合共向陈荣炼追讨合共约1.3亿澳门元赔偿。永利澳门要求赔偿4,825万澳门元、威尼斯人要求赔偿4,699万澳门元、澳娱综合要求赔偿3,565万澳门元、美高梅要求赔偿383万澳门元。
法官在庭上指出,经过法院审议以及听取德晋员工的证供,法院认为德晋有「赌台底」的活动。「电脑证据显示,德晋集团纪录了赌台底公司在德晋集团进行活动,并向客人推广赌台底。」
「一些赌台底公司的人士,在德晋集团(贵宾厅)里出现,并且向赌客进行赌台底,并纪录了客人赌台底的资料。」
原本陈荣炼被控39项在许可地方不法博彩,最后经法院确认后,被判24项在许可地方不法博彩。
法院也指出,被告从赌台底中最少获得15亿澳门元不法收益。
至于陈荣炼曾经在被拘捕在其他地方后偷渡进入澳门,法院认为,陈荣炼作出偷渡的行为,明显是知悉自己有犯罪行为,才会决定利用偷渡进入澳门。
关于诈骗特区政府和六间博企的罪名,法院认为,德晋赌客在贵宾厅的「赌台底」行为,隐瞒了真实博彩投注额,令博企及特区政府有损失。
关于网络博彩和电话投注(不法博彩罪),法院指出,根据证人证供及电脑资料纪录,德晋集团与电话投注的公司有密切联系,很多电话投注的纪录和客户资料在德晋的电脑中找到。
加重清洗黑钱方面,法院认为有充份迹象显示,被告利用德晋公司的帐户掩饰不法收益,再将部分收益转入陈荣炼个人银行帐户,涉嫌违反清洗黑钱罪。
至于黑社会罪,法院指出犯罪集团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基本罪行,如果被告是利用犯罪集团取得不法利益,属于黑社会罪。法院认为,陈荣炼是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电话投注、赌台底等不法行为,属于黑社会罪。